全國畜牧總站、中國飼料工業協會,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畜牧業協會,中國奶業協會,中國畜牧獸醫學會:
2008年農業部畜牧業監測預警專家組成立以來,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和優勢,強化生產形勢跟蹤分析和會商研判,積極開展產業調查研究,為準確研判畜牧業生產形勢提供了有力支撐。為進一步加強畜牧業監測預警專家隊伍建設,規范專家隊伍管理,我部制定了《農業部畜牧業監測預警專家組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2018年2月2日
農業部畜牧業監測預警專家組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畜牧業監測預警專家隊伍建設,強化生產形勢跟蹤分析和會商研判,更好地引導輿論、服務產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部畜牧業監測預警專家組受農業部畜牧業司委托,開展畜禽生產、市場、貿易及相關領域的分析研究工作。
第二章 隊伍建設
第三條 按產業領域,設立生豬產業、蛋雞產業、奶業、肉雞產業、肉牛產業、肉羊產業、飼料產品及原料、國際畜產品生產和貿易等8個專家組。
第四條 每個專家組設立一名首席監測預警專家,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首席專家根據工作需要組建不超過3人的分析團隊。團隊成員由首席專家負責選聘,并報農業部畜牧業司同意后頒發聘書。
第五條 首席專家要具備相關產業專業技術背景和從業經歷,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熟悉相關產業宏觀運行情況,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和獨立調查分析能力,熱心于產業服務。分析團隊成員要求具備較強的數理邏輯能力、調查分析能力和溝通表達能力。
第六條 首席專家由農業部畜牧業司在相關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推廣機構、專業協會及其他相關社會機構中擇優聘任,并向社會發文公布。首席專家聘期三年,經農業部畜牧業司考核合格同意,可連聘連任。
第七條 首席專家在聘期內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承擔監測預警分析任務的,按程序解除聘任。專家組團隊成員的選聘、解聘等事項,由首席專家負責。
第八條 首席專家和團隊成員因故解除聘任,相關數據資料等檔案文件,需在解聘前移交農業部畜牧業司。
第三章 任務職責
第九條 監測預警專家組應根據產業發展形勢和特點,制定年度會商、調研、預警等工作計劃,每年1月底前將全年工作計劃報送農業部畜牧業司。
第十條 監測預警專家組的工作任務包括:
(一)每月由首席監測預警專家組織定期會商,形成產業監測預警月度分析報告。
(二)在重大節假日、國家出臺重大產業政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等關鍵時節或敏感時段,及時組織形勢研判和產業影響評估,提出政策建議。
(三)每半年在公開媒體上至少開展一次生產形勢解讀。
(四)每年定期組織年度會商,于1月底前提交年度產業運行分析和展望報告。
(五)每年開展一項產業專項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
(六)受農業部畜牧業司委托,及時回應社會和媒體關心的問題。
(七)協助開展數據質量實地核查。
(八)協助開展其他臨時性調研任務。
第十一條 專家組須遵守工作紀律和信息發布相關規定,做好數據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章 績效考核
第十二條 農業部畜牧業司會同全國畜牧總站對各專家組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 專家組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其中優秀等級團隊數量不超過總數的30%。農業部畜牧業司定期通報考核結果,責成考核不合格的專家組及時整改。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專家組按程序予以解聘改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 農業部畜牧業司按照有關預算規定為專家組工作提供經費支持。
第十五條 農業部畜牧業司會同全國畜牧總站負責畜牧業監測數據采集上報的組織協調工作,保障數據的代表性、準確性、及時性,為專家組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第十六條 經農業部畜牧業司同意,專家組可署名發表、出版監測分析報告及專項調查成果,開展產業咨詢服務。
第十七條 對于年度考評優秀,或者在畜牧業重大應急事件處置、產業政策調研咨詢、預警信息服務、引導社會輿論等活動中貢獻突出,或者上報專題調研材料得到副部級以上領導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專家組,農業部畜牧業司通過系統內通報、向專家所在單位發函等方式給予表揚。
第十八條 專家組擅自利用監測數據開展營利活動,或未經農業部畜牧業司同意,擅自發布畜牧業監測預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農業部畜牧業司。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