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林、農經)廳(委、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按照農業部關于《全國糧食高產創建活動年工作方案》(農農發〔2008〕號)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全國糧食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根據作物生長季節,認真組織完成糧食高產創建萬畝示范點測產驗收工作。
當前,小麥收獲在即,有關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省(區、市)小麥高產創建示范點測產驗收工作方案,抓緊組織高產創建示范點縣開展自測工作,并在省級復測的基礎上,于示范點小麥收獲前10天推薦1~3個示范點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以便組織專家抽測。
聯系人: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糧油處 丁斌,電話:010–64192809,傳真:010–64192865,電子信箱:nyslyc@agri.gov.cn;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糧食處 呂修濤,電話:010–64194508,傳真:010–64194509,電子信箱:lxttao@agri.gov.cn。
附件:全國糧食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試行)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全國糧食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主要目的。為了規范糧食作物高產創建萬畝示范點測產程序、測產方法和信息發布工作,推動高產創建活動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水稻、小麥、玉米、馬鈴薯等糧食作物高產創建萬畝示范點測產驗收工作。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第三條 指導思想。按照科學規范、公開透明、客觀公正、嚴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標準化和可操作性,遵循縣級自測、省級復測、部級抽測的程序,統一標準,逐級把關,陽光操作,確保糧食高產創建萬畝示范點測產驗收順利開展。
第四條 工作原則。全國糧食作物高產創建萬畝示范點測產驗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省為主。縣、省、部三級分時間、分層次進行測產,由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本地測產驗收工作,并對測產結果負責。
(二)科學選點。縣、省、部三級測產選擇萬畝示范點有代表性的區域、有代表性的地塊和有代表性樣點進行測產,確保選點科學有效。
(三)統一標準。實行理論測產和實收測產相結合,統一標準,規范運作。
第三章 測產程序
第五條 縣級自測。水稻、小麥、玉米高產創建示范點在成熟前15~20天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理論測產,馬鈴薯示范點在收獲前15~20天進行產量預估,并將測產和預估結果及時上報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送萬畝示范點基本情況,包括:(1)示范點所在鄉(鎮)、村、組、農戶及村組分布簡圖;(2)高產創建示范點技術實施方案;(3)高產創建示范點工作總結。
部級高產創建示范點縣在作物收獲前,均要按照本辦法對示范點產量進行實收測產,并保存測產資料備驗。
第六條 省級復測。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高產創建示范點自測和預估的結果進行匯總、排序,組織專家對產量水平較高的示范點進行復測,并保存測產資料備驗。同時,在示范點作物收獲前10天推薦1~3個示范點申請部級抽測。
第七條 部級抽測。根據各地推薦,農業部組織專家采取實收測產的辦法抽測省(區、市)1~2個示范點。
第八條 結果認定。農業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高產創建示范點測產驗收結果進行最終評估認定。
第九條 信息發布。各地糧食作物高產創建萬畝示范點測產驗收結果由農業部統一對外發布。
第四章 專家組成和測產步驟
第十條 專家組成
(一)專家條件。測產驗收專家組由7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從事相關作物科研、教學、推廣的專家組成,專家成員實行回避制。
(二)責任分工。專家組設正副組長各一名,組長由農業部糧食作物專家指導組成員擔任,測產驗收實行組長負責制。
(三)工作要求。專家組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獨立開展測產驗收工作。
第十一條 測產步驟
(一)前期準備。專家組首先聽取高產創建示范點縣農業部門匯報高產創建、測產組織、自測結果等方面情況,然后查閱高產創建有關檔案。
(二)制定方案。根據匯報情況和檔案記載,專家組制定測產驗收工作方案,確認取樣方法、測產程序和人員分工。
(三)實地測產。根據專家組制定的測產驗收工作方案,專家組進行實地測產驗收,并計算結果。
(四)匯總評估。專家組對測產結果進行匯總,并進行評估認定。
(五)出具報告。測產結束后,專家組向農業部提交測產驗收報告。
第五章 水稻測產方法
第十二條 理論測產
(一)取樣方法。根據自然生態區(畈、片),選取區域內分布均勻、有代表性的50個田塊進行理論測產。每塊田對角線3點取樣。移栽稻每點量取21行,測量行距;量取21株,測定株距,計算每畝穴數;順序選取20穴計算穗數。直播和拋秧稻每點取1平方米以上調查有效穗數;取平均穗數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于50穗)調查穗粒數、結實粒。千粒重以品種區試平均千粒重計算。
(二)計算公式。
畝產(公斤)=有效穗(萬/畝)×穗粒數(粒)×結實率(%)×千粒重(克)×10-6×85%。
第十三條 實收測產
(一)取樣方法。根據自然生態區(畈、片)將萬畝示范點劃分為5~10個片,隨機選擇3個片,在每個片隨機選取3塊田進行實收測產,每塊田實收1畝以上。收割前由專家組對收割機進行清倉檢查;田間落粒不計算重量。
(二)田間實收。用機械收獲后裝袋并稱重,計算總重量(單位:公斤,用W表示);專家組對實收面積進行測量(單位:平方米,用S表示);隨機抽取實收數量的1/10左右進行稱重、去雜,測定雜質含量(單位:%,用I表示);取去雜后的稻谷1公斤測定水分和空癟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癟粒,測定空癟率(單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測儀測定含水率,重復10次取平均值(單位:%,用M表示)。
(三)計算公式。
Y=(666.7÷S)×W×(1-I)×(1-E)×〔(1-M)÷(1-Mo)〕;
平均產量=ΣY÷9;Mo為標準干重含水率:秈稻=13.5%,粳稻=14.5%。
第六章 小麥測產方法
第十四條 理論測產
(一)取樣方法。將萬畝示范點平均劃分為50個單元,每個單元隨機取1塊田,每塊田3點,每點取1平方米調查畝穗數,并從中隨機取20個穗調查穗粒數。
(二)計算公式。
理論產量(公斤/畝)=每畝穗數×每穗粒數×千粒重(前3年平均值)×85%。
第十五條 實收測產
(一)取樣方法。在省級理論測產的單元中隨機抽取3個單元,每個單元隨機用聯合收割機實收3畝以上連片田塊,除去麥糠雜質后稱重并計算產量。實收面積內不去除田間灌溉溝面積,但去除墳地、灌溉主渠道面積;收割前由專家組對聯合收割機進行清倉檢查;田間落粒不計算重量。
(二)測定含水率。用谷物水分測定儀測定籽粒含水率,10次重復,取平均數。
(三)計算公式。
實收產量(公斤/畝)=每畝籽粒鮮重(公斤)×〔1–鮮籽粒含水量(%)〕÷〔1–13%〕。
第七章 玉米測產方法
第十六條 理論測產
(一)取樣方法。根據地塊的自然分布將萬畝示范點劃分為10個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隨機取3個地塊,每個地塊隨機取3個樣點,每個樣點量10個行距計算平均行距,在10行之中選取有代表性的20米雙行,計數株數和穗數,并計算畝穗數;在每個測定樣段內每隔5穗收取1個果穗,共計收獲20穗作為樣本測定穗粒數。
(二)產量計算。理論產量(公斤/畝)=畝穗數×穗粒數×百粒重(被測品種前三年平均數)×85%。
第十七條 實收測產
(一)取樣方法。根據地塊自然分布將萬畝示范點劃分為10片左右,每片隨機取3個地塊,每個地塊在遠離邊際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樣點6行,面積(S,單位:米2)≥67米2。
(二)田間實收。每個樣點收獲全部果穗,計數果穗數目后,稱取鮮果穗重Y1(公斤),按平均穗重法取20個果穗作為標準樣本測定鮮穗出籽率和含水率,并準確丈量收獲樣點實際面積。
(三)計算公式。
每畝鮮果穗重Y(公斤/畝)=(Y1/S)×666.7;
出籽率L(%)=X2(樣品鮮籽粒重)/X1(樣品鮮果穗重);
籽粒含水率M(%):用國家認定并經校正后的種子水分測定儀測定籽粒含水量,每點重復測定10次,求平均值(M)。樣品留存,備查或等自然風干后再校正;
實測產量(公斤/畝)=鮮穗重(公斤/畝)×出籽率(%)×〔1–籽粒含水率(%)〕÷(1–14%)。
第八章 馬鈴薯測產方法
第十八條 實收測產
(一)取樣方法。根據具體的自然環境和品種分布情況將萬畝示范點平均分為15片,每片隨機取樣2個點,共取30個點。每個點取長方形小區,面積為行長×行距×行數,不小于45平方米,行數不少于6行。
(二)田間實收。將樣點全部植株進行收獲,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別稱重。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爛薯和綠皮薯等薯塊。一般情況下,扣除收獲薯塊總重的1.5%作為雜質、含土量。若收獲時薯塊帶土較多,每點收獲時取樣5公斤,沖洗前后分別稱重,計算雜質率。
(三)計算公式。
平均畝產量(公斤)=(商品薯平均畝產量+非商品薯平均畝產量)×(1–雜質率);
商品薯畝產量=單個取樣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雜質含量)/該取樣點面積;
非商品薯畝產量=單個取樣點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雜質率)/取樣點面積;
萬畝示范點商品薯平均畝產量=各取樣點商品薯平均畝產量之和/30個取樣點;
非商品薯平均畝產量=各取樣點非商品薯平均畝產量之和/30個取樣點;
薯塊平均畝產量=商品薯平均畝產量+非商品薯平均畝產量。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歸口管理。本辦法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