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5年全國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試點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林)、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委、局、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推進農業科技入戶工作的意見》(農科教發〔2004〕8號)精神,把科技入戶工作落到實處,我部明年將啟動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根據全國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整體規劃要求,制定了《2005年全國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試點行動方案》,現將《方案》印發你們,請農業(農牧、農林)廳(委)牽頭會同有關廳(局)根據《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并于11月30日報我部農業科技入戶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一式兩份。
農業部農業科技入戶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科技教育司。
聯系電話:010–64193023、64193074 電傳:64193023
E–mail:kjstgch@agri.gov.cn
聯系人:朱巖
附件:2005年全國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試點行動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05年全國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試點行動方案
根據農業部《關于推進農業科技入戶工作的意見》和全國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科技入戶工程”)整體規劃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技示范戶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優勢農產品和優勢產區為重點,以推廣主導品種、主推技術和實施主體培訓為關鍵措施,以整合資源與創新農技推廣和服務機制為突破口,通過政府推動,市場引導,項目帶動,建立科技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轉化長效機制,不斷提升主要農產品綜合生產能力和勞動者素質。
(二)目標任務
1.全國選擇100個試點縣,培育10萬個科技示范戶(以下簡稱“示范戶”),輻射帶動200萬農戶。
2.通過培訓和示范,推廣50個主導品種和20項主推技術。
3.使示范戶先進實用技術入戶率和到位率達到90%以上,示范戶農產品產量和收入比上年提高10%以上。
4.引導農民發展新型農業技術服務組織,探索不同地區農業科技入戶的有效途徑和模式,為全面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奠定基礎。
二、工作原則和試點范圍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整合資源,創新機制的原則。通過資源整合,創新機制,構建適合現代農業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機制。
2.堅持突出重點,先行試點的原則。重點圍繞提升水稻、小麥、玉米、大豆四大作物和生豬、奶牛綜合生產能力,在一部分有條件的種養大縣先行試點,不斷摸索和總結經驗。
3.堅持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聯動抓戶的原則。因地制宜,講求實用,注重實效,尊重農民意愿,滿足農民需求,探索解決農技推廣“最后一公里”、技術轉化“最后一道坎”的問題。
4.堅持強化管理,開放運行的原則。統籌規劃,規范管理,責權下移,以縣為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管理項目,探索項目運行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模式。
(二)試點范圍
以糧食主產省區和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生豬、奶牛為重點,兼顧其他省區和農產品,糧食主產省區各選擇4~8個試點縣,其他省區各選擇1~3個試點縣。
每個試點縣確定種養類型相對集中,農產品商品率高,示范效果好,生態類型有一定代表性的10個左右鄉鎮;每個鄉鎮確定10個左右行政村,每個行政村確定10個左右具備示范條件的農戶作為示范戶(一般每個村民小組選1戶),每個示范戶輻射帶動周邊20個左右農戶。
三、組織實施
科技入戶工程按項目管理,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和縣、市、旗(以下簡稱“縣”)農業、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部的統一部署,通過政府推動、部門組織、專家負責、技術指導員包戶的形式,組織實施科技入戶工程試點行動。
(一)選擇試點縣
農業部確定了100個試點縣區域分布(見附件1),由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申報報告包括:省2005年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實施方案(3000字左右,主要內容:背景、范圍、實施內容、保障措施、績效預測等)、《2005年科技入戶工程試點縣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和科技入戶工程項目試點縣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
試點縣選擇的主要條件是:
1.當地領導班子高度重視農業,對試點工作有積極要求。
2.農業生產發展水平位于本省前列,是糧食、牧業和漁業生產大縣,在優勢農產品區域內。
3.農業推廣、研究、教學實力比較強,推廣隊伍健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技術服務組織實力雄厚,具有承擔1000個左右示范戶的技術指導能力(能選出40~50名符合要求的技術指導員)。
4.農民種養科技水平比較高,學科技、用科技、傳播科技意識普遍較強。
5.優先選擇承擔過農業部有關種植、農機、畜牧、防疫、漁業、經管、信息、標準化、農墾、培訓、能源、生態、推廣等項目,管理規范,執行效果好的縣。
(二)組建專家組
技術工作實行專家負責制。農業部、省、縣分別設立科技入戶工程專家組,由首席專家負責。專家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聘請不同行業、不同專業的專家組成,并在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農業部專家組負責擬訂全國科技入戶工程技術實施方案,篩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指導、檢查、督促省專家組工作;省專家組負責擬訂省科技入戶工程技術實施方案,篩選本省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審核縣技術實施方案,指導、檢查、督促縣專家組工作;縣專家組負責擬訂縣科技入戶工程技術實施方案,協助遴選示范戶,評審技術指導單位的技術工作方案,落實各項技術管理措施,指導、檢查、督促技術指導單位和技術指導員開展工作。
(三)確定技術指導單位和技術指導員
技術指導單位和技術指導員的確定,要堅持向社會開放的原則,充分發揮農業科技推廣隊伍的骨干作用,積極鼓勵和支持農業科研、教學等單位和農業龍頭企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及廣大科技人員參與競聘。
1.示范戶的技術指導工作實行技術指導單位負責制
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產生技術指導單位。技術指導單位應具備:有必要的技術指導手段;有專業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科技人員隊伍;社會信譽良好,管理規范;進村入戶工作有一定基礎,積極支持和參與科技入戶工作。技術指導單位在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專家組的指導下,負責示范戶技術指導、培訓和咨詢服務;招聘、管理和培訓技術指導員;制定技術指導工作方案等工作。
2.實行技術指導員包戶責任制
技術指導單位按照技術指導員條件和項目建設任務要求,公開、公正、公平招聘技術指導員。技術指導員應具備: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豐富的農村工作實踐經驗;熟悉技術推廣工作和示范戶技術需求;有較強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身體健康,能承擔示范戶的技術指導任務。技術指導員在技術指導單位的領導和專家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原則上每名技術指導員負責20個左右示范戶的技術指導與服務工作。
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技術指導單位和技術指導員相關情況后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見附件4、附件5)。
(四)推介發布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
農業部組織篩選了50個主導品種和20項主推技術作為2005年全國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另行發布);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農業部發布的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結合本地實際,推介發布地方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發布的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縣推廣實施方案;技術指導單位根據縣推廣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技術指導員按照示范戶建設內容和需求對每個示范戶分別制定技術指導工作方案。
(五)遴選示范戶
遴選示范戶是做好科技入戶工作重要環節,要深入認真、細致做好示范戶的遴選工作。示范戶遴選工作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1.示范戶選擇的條件
示范戶應具備:家庭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至少有1名勞動力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科學種養水平和經濟效益較高;生產經營規模較大,在當地屬中上水平;擁護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明理誠信,遵紀守法,群眾公認,樂于幫助和帶動周邊農戶依靠科技發展生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農民技術員、各類科技推廣項目示范戶、種養大戶、《綠色證書》和《跨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證書》獲得者。對某些方面表現突出的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限制條件。
遴選示范戶要在農戶自愿申報基礎上,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相應的民主程序確定。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在本村范圍內公示,并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示范戶的權利和義務
(1)示范戶的權利:享受科技入戶工程項目補貼;優先獲得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優先接受科技培訓、技術指導和服務;對技術指導員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2)示范戶的義務:積極參加科技培訓,帶頭使用新技術、新機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條件,配合技術指導員做好技術推廣和示范工作;熱情幫助周邊農戶,積極傳授科技致富經驗,帶動20個左右農戶;按要求填寫《科技示范戶手冊》,及時提供生產和技術指導服務的有關信息。
3.示范戶的管理
試點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示范戶管理,建立專門檔案,填寫《科技入戶工程示范戶登記表》(見附件6)。對示范戶實行動態管理。
(1)試點縣建立示范戶技術服務檔案。檔案應注明示范戶的基本情況、技術服務情況、國家補貼、輻射帶動和經濟效益情況。技術指導員負責技術服務和示范戶的信息采集,每季度末按要求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經縣專家組核實后錄入示范戶的技術服務檔案。
(2)對示范戶實行動態管理。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示范戶,由技術指導單位提出建議,經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專家組、示范戶所在鄉(鎮)政府審核后,取消其示范戶資格,并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增補的示范戶,原則上按示范戶遴選條件和程序進行。
(六)開展技術指導與服務
技術指導單位和技術指導員根據技術指導方案和農民的需求,開展技術指導、培訓和信息服務,不斷提高科技示范戶的學習接受能力、自我發展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
1.入戶指導
技術指導員在農業生產關鍵環節(如種植業在備耕、播種、田間管理、病蟲草鼠害多發期、收獲等)均應到每個示范戶開展技術指導,累計到戶工作時間100天左右。技術指導員要與示范戶建立經常性聯系,并可通過電話、信函、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示范戶進行遠程技術指導服務,及時幫助解決生產實際難題。
2.技術培訓
根據農民的實際需求,按生產季節開展集中和分散培訓。培訓要按照“四個一”培訓模式進行(因有《科技示范戶手冊》,培訓卡可省略,但必須保證有技術手冊、明白紙和教學光盤)。同時,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科技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農民科技書屋”直接建在示范戶。
3.信息服務
通過開辟農業科技電視欄目、利用村屯“大喇叭”、“三電合一”(電視、電話、電腦)、舉辦廣播講座、設立“農技110”咨詢熱線、開動科普宣傳車等形式為農戶提供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服務。
(七)實行“物化技術”補貼
圍繞大力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和新成果,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通過提供部分補貼以技術“物化”的方式配送給示范戶,不斷拓寬科技入戶的內涵,調動農民學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致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按照政府給補助、專家開“處方”、農民出收據、財政一支筆的辦法,把一些主推品種、新型農藥肥料、新式農機具等優惠優先提供給示范戶。
(八)編發《科技示范戶手冊》
農業部編印《科技示范戶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免費發給每個示范戶1本。農民通過《手冊》了解有關農業政策、科技知識和信息,記錄技術指導和生產情況,反映農民科技需求和意見。《手冊》與數據庫管理銜接配套,作為績效評價和示范戶領取政府相關補貼的重要依據。《手冊》直接發送到試點縣,經試點縣人民政府蓋章、編號和技術指導員填寫有關內容后發給示范戶。
(九)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實行合同管理
技術指導單位每季度末向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技術指導工作情況;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季度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農業部。各級專家組每季度末向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技術指導單位,技術指導單位與技術指導員,技術指導員與示范戶之間分別簽訂技術指導服務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確各方的責權利。
(十)實行信息公開,開展績效評價
農業部和省、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使用統一的計算機數據庫軟件對科技入戶工程實行網絡化動態管理,對工程實施中的有關信息,除保密需要外,均向社會公開。
年度任務完成后,試點縣按照《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績效評價辦法》(另發)組織自評,形成自評報告,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農業部不定期隨機抽查各省科技入戶工程實施情況。
四、實施步驟
2005年科技入戶工程試點工作大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籌備階段。從2004年11月初到2004年12月底。確定試點縣、組建專家組、遴選示范戶、確定技術指導單位和技術指導員、篩選推介發布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制定科技入戶工程實施方案、編制技術指導方案、編印《科技示范戶手冊》、技術資料和舉行啟動儀式等。
第二階段入戶指導。從2005年1月初到2005年10月底。對示范戶開展技術指導和服務、兌現“物化技術”補貼、開展以示范戶為重點的主體培訓、進行項目跟蹤檢查指導等。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從2005年11月初到2005年12月底。進行項目總結,自下而上逐級報告;進行項目驗收和抽檢,并形成驗收總結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農業部建立農業科技入戶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政策研究,綜合協調,資金落實和督導檢查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部科技教育司承辦。農業部安排專項資金實施科技入戶工程,并整合種植、農機、畜牧、防疫、漁業、經管、信息、農墾、培訓、能源、生態、推廣等有關項目向試點縣傾斜,實行點上、線上和面上的資源整合,形成合力,整體推進。明年是實施科技入戶工程的第一年,是為全面實施科技入戶工程探索經驗,奠定工作基礎的關鍵的一年。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關于推進農業科技入戶工作的意見》的精神,根據科技入戶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強對科技入戶工程實施的領導(組織管理示意圖見附件7),成立相應的機構,制定農業科技入戶工作方案,把科技入戶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整合資源,相互配合,精心策劃,周密組織,盡快啟動實施農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各地要積極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農業科技入戶的有效模式,創新農技推廣機制,不斷提高農業科技成果入戶率和到位率。在開展科技入戶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和調動專家的積極性,專家組成員所在單位要創造必要條件,積極支持專家工作。農業部將定期組織科技入戶工程管理干部和專家開展工作交流和學習,省和項目縣要定期組織本區域專家和技術指導員開展業務培訓。
(二)強化督查和監管
加強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一是由上級專家組按照實施方案和實施步驟及時對所負責范圍下級專家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二是由示范戶根據《科技示范戶手冊》對項目實施者的指導、培訓等工作內容適時進行記錄和評價;三是由各級科技入戶工程的主管部門按程序通過網上查詢、電話聯系和實地檢查的方式對技術服務質量進行督查;四是省和試點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財政監督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五是向社會公布農業部和省、縣農業主管部門電話,便于社會監督和農民反映問題。
根據年度評價結果,對績效突出的省、縣給予鼓勵,對績效不明顯的,減少項目支持或停止項目實施;對績效顯著的示范戶給予表彰,對示范作用差、周邊農戶不滿意的示范戶,經調查核實后取消資格;對表現突出的專家組成員、技術指導單位和技術指導員,給予獎勵,對績效不明顯的實行末位淘汰。
(三)加強動員和宣傳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手段,廣泛動員各級農業推廣、教學、科研單位、龍頭企業、專業協會以及廣大農民積極參與科技入戶工程試點行動,特別是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吸引農民廣泛參與,落實科技示范戶的有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科技示范戶的示范作用,增強廣大農民學科技、用科技和傳播科技的自覺性。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跟蹤報道試點行動的政策措施、先進經驗和實施效果,大力營造科技入戶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全面推進科技入戶工作,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產品競爭力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做出新貢獻。
附件1:
2005年科技入戶工程試點縣分布表
省份 |
水稻 |
小麥 |
玉米 |
大豆 |
生豬 |
奶牛 |
漁業 |
農機 |
農墾 |
其他 |
合計 |
北京 |
|
|
|
|
|
|
|
|
1奶牛 |
|
1 |
天津 |
|
|
|
|
|
|
|
|
1奶牛 |
|
1 |
河北 |
|
2 |
1 |
|
1 |
1 |
|
|
|
|
5 |
山西 |
|
1 |
1 |
|
|
1 |
|
|
|
|
3 |
內蒙古 |
|
|
1 |
2 |
|
1 |
|
1 |
|
|
5 |
遼寧 |
1 |
|
1 |
2 |
|
|
1 |
|
|
|
5 |
吉林 |
l |
|
3 |
2 |
|
|
|
|
|
|
6 |
黑龍江 |
1 |
|
1 |
2 |
|
1 |
|
1 |
1稻1豆 |
|
8 |
上海 |
|
|
|
|
1 |
|
|
|
|
|
1 |
江蘇 |
2 |
1 |
|
|
1 |
|
1 |
|
1麥 |
|
6 |
浙江 |
1 |
|
|
|
1 |
|
1 |
|
|
|
3 |
安徽 |
2 |
2 |
|
|
1 |
|
|
|
|
|
5 |
福建 |
l |
|
|
|
|
|
|
|
|
|
l |
江西 |
3 |
|
|
|
1 |
|
|
|
|
|
4 |
山東 |
|
2 |
2 |
|
1 |
|
|
1 |
|
|
6 |
河南 |
|
3 |
2 |
|
|
|
|
|
|
|
5 |
湖北 |
2 |
2 |
|
|
|
|
|
|
|
|
4 |
湖南 |
3 |
|
|
|
|
|
|
l |
|
|
4 |
廣東 |
1 |
|
|
|
|
|
1 |
|
|
|
2 |
廣西 |
1 |
|
|
|
|
1 |
1 |
|
|
|
3 |
海南 |
1 |
|
|
|
|
|
|
|
|
|
1 |
重慶 |
2 |
|
|
|
1 |
|
|
|
|
|
3 |
四川 |
2 |
2 |
|
|
1 |
|
|
1 |
|
|
6 |
貴州 |
|
|
l |
|
|
|
|
|
|
|
1 |
云南 |
|
|
1 |
|
|
|
|
|
|
|
1 |
西藏 |
|
|
|
|
|
|
|
|
|
1 |
1 |
陜西 |
|
2 |
1 |
|
|
|
|
|
|
|
3 |
甘肅 |
|
1 |
|
|
|
|
|
|
|
|
1 |
青海 |
|
|
|
|
|
|
|
|
|
l羊 |
1 |
寧夏 |
1 |
|
|
|
|
|
|
|
|
|
1 |
新疆 |
|
1 |
|
|
|
1 |
|
|
|
|
2 |
新疆兵團 |
|
|
|
|
|
|
|
|
|
1棉 |
1 |
合計 |
25 |
19 |
15 |
8 |
9 |
6 |
5 |
5 |
5 |
3 |
100 |
(附件2~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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