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林、農經)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按照《2009年全國糧棉油高產創建工作方案》(農農發〔2008〕146號)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全國棉花高產創建測產驗收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省(區、市)棉花高產創建示范片測產驗收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完成今年棉花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驗收工作,并將測產驗收結果按程序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
聯系人: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作處 龍熹,電話:010-59192811,傳真:010-59192856,電子信箱:zzyjzc@agri.gov.cn。
附件:全國棉花高產創建示范片測產驗收辦法(試行)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全國棉花高產創建示范片測產驗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棉花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程序、測產方法和信息發布工作,推動高產創建活動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國棉花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驗收工作。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第三條 按照科學、規范、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突出標準化和可操作性,遵循縣級自測、省級復測、部級抽測的程序,統一標準,逐級把關,陽光操作,確保棉花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驗收順利開展。
第四條 高產創建萬畝示范片測產驗收遵循以下原則:
(一)省級負責。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測產驗收工作,在縣級自測基礎上,省級復測并對測產結果負責。
(二)科學選點。選擇萬畝示范片內有代表性的地塊和樣點進行測產,確保選點科學有效。
(三)理論與實收相結合。以理論測產為主,實收測產做印證,統一標準,規范運作。
第三章 測產程序
第五條 高產創建示范片所在縣根據本省方案要求進行自測,將測產驗收結果及時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送萬畝示范片基本情況,包括:(1)示范片所在鄉(鎮)、村、組、農戶及村組分布簡圖;(2)高產創建示范片技術實施方案;(3)高產創建示范片工作總結。
第六條 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縣級自測結果進行復測,并保存測產資料備驗。要求長江流域棉區9月30日前、黃河流域棉區9月20日前、西北內陸棉區9月15日前完成復測。復測結束后10天內,將復測結果報送農業部,同時推薦1~3個示范片申請部級抽測驗收。
第七條 農業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推薦的示范片進行抽測,并委托有關檢測機構對其纖維品質進行檢測。
第八條 農業部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高產創建示范片測產驗收結果進行最終評估認定,并統一對外發布。
第四章 專家組成和測產步驟
第九條 分級成立測產驗收專家組。
(一)測產驗收專家組由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棉花科研、教學、推廣的專家組成。測產驗收實行回避制。
(二)專家組設正副組長各一名,實行組長負責制。
(三)專家組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獨立開展測產驗收工作。
第十條 測產步驟
(一)首先聽取高產創建示范片縣農業部門匯報高產創建、測產組織、自測結果等方面情況,并查閱有關檔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取樣方法、工作程序和人員分工;
(三)進行實地測產驗收,計算結果;
(四)匯總測產結果,進行評估認定,提交測產驗收報告。
第五章 測產方法
第十一條 取樣步驟和方法
(一)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棉區,每個萬畝示范片隨機抽取10個行政村,每個行政村隨機抽取2個組,每個組隨機抽取1戶的棉田作為樣本田。每個樣本田抽取3~5個樣點,樣本田面積大于10畝(含10畝)取5個樣點,小于10畝取3個樣點。
(二)西北內陸棉區每個萬畝示范片隨機抽取2~5個行政村(連),每個行政村(連)隨機抽取3~5個組(隊),每個組隨機抽取1戶棉田作為樣本田。每個樣本田抽取3~5個樣點,樣本田面積大于100畝(含100畝)取5個樣點,小于100畝取3個樣點。
(三)3點取樣為對角線法,5點取樣為梅花形法。
第十二條 調查測定方法
(一)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棉區
1.行距測定:每個樣點中取11行測量行距,計算平均行距,記錄表1。
2.株距測定:每個樣點中隨機選取1行的21株測量株距,計算平均株距,記錄表1。
3.鈴數調查:每個樣點隨機選3行,每行連續10株共計30株,分別調查成鈴、幼鈴、絮鈴,計算成鈴數,記錄表1。
4.棉鈴分類標準:直徑大于2厘米的鈴為成鈴,直徑小于2厘米的鈴為幼鈴,鈴殼開裂3毫米以上的鈴為絮鈴,爛鈴不計。
(二)西北內陸棉區
1.寬度確定:取一個播幅(膜幅)作為樣點寬度,樣點形狀采用長方形為宜。
2.行距測定:測定4~6個播幅(膜幅)棉花的寬度和行數,計算行距,行距=總寬度/總行數。
3.行長確定:根據公式行長=6.67米2/行距,確定測產樣點行長,記錄表1。
4.株數和鈴數調查:調查計數0.01畝(6.67米2)樣點內所有棉花株數和鈴數,記錄表1。
5.棉鈴分類標準。直徑大于2厘米的鈴為成鈴,直徑小于2厘米的鈴為幼鈴,鈴殼開裂3毫米以上的鈴為絮鈴,爛鈴不計。
第十三條 產量計算方法
(一)單鈴重(克):每個樣點隨機收取吐絮鈴100個,晾曬干后稱重量,計算平均單鈴重。單鈴重(克/鈴)=100個絮鈴籽棉干重(克)/100。記錄表1。
(二)衣分(%):計量鈴重的100個絮鈴試軋后,計算平均衣分(以皮錕軋花機為準,鋸齒軋花機衣分加2個百分點)。衣分(%)=100個絮鈴皮棉重(克)/100個絮鈴籽棉干重(克)×100。記錄表1。
(三)產量計算:
1.西北內陸棉區收獲密度(株/畝)=樣點實測株數×100
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棉區收獲密度(株/畝)= 667米2/〔平均行距(米)×平均株距(米)〕,其中,平均行距(米/行)=11行距離(米)/10,平均株距(米/株)=21株距離(米)/20
2.平均單株成鈴數(個/株)=成鈴數/株數,總成鈴數=成鈴數+絮鈴數+1/3幼鈴數
3.籽棉畝產量(公斤/畝)=收獲密度(株/畝)×平均單株成鈴數(個/株)×單鈴重(克/鈴)/1000×校正系數(90%)
4.皮棉畝產量(公斤/畝)=籽棉產量(公斤/畝)×衣分(%)
測產結果記錄表1。
第十四條 各樣點內連續選取10株有代表性棉花,測定株高、果枝數、果節數、果枝始節等性狀。各樣點從測試衣分皮棉中,留取50克棉樣,注明測試樣點編號后,供纖維品質檢測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計劃測產驗收地塊不能過早拾花,保證測產驗收時測數、取樣。
第十六條 測產驗收后,被測產地塊做好單獨實收計量工作,并形成實收產量報告。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