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已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適應上位法修改,解決合作社發展中新問題
市人大農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原《實施辦法》自2011年施行以來,促進了合作社的快速發展,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由1.34萬家發展到3.73萬家,農戶參合率達44%。
為適應合作社法修改,解決重慶合作社發展中的新問題,總結固化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市人大常委會對《實施辦法》予以修訂,刪除了很多與上位法重復的條款,新增很多便于實施的具體規定。
如,上位法僅規定了合作社農民成員的比例,但未規定農民成員的身份如何認定。《實施辦法》規定,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成員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可以計入農民成員比例。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新增了示范社建設內容,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加強示范社建設,完善評定標準,提升合作社質量;提出建立健全輔導員制度,完善輔導員選聘、培訓、考核等制度,充分發揮輔導員作用提升合作社業務能力;明確了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領辦創辦或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畢業生到合作社就業享受基層就業相關政策待遇
為推動重慶農民專業合作社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圍繞健全體制機制、優化運行管理、完善扶持措施等方面,提出許多定位準確、便于操作的具體規定。
針對合作社人才緊缺現狀,《實施辦法》規定,人力社保、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將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納入鄉村人才隊伍建設工程;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到合作社就業,應聘任職的,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相關政策待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招錄人員時,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畢業生具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可以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實施辦法》還明確,合作社可以作為農業農村建設項目的實施單位,但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政府投入的相關項目,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或者委托合作社實施。
針對合作社運行中的不規范問題和潛在風險,《實施辦法》從成員罷免、財務管理、合并等方面予以了細化規范,引導其健康發展。針對有的合作社財務制度不完善、財務管理不規范等情況,《實施辦法》要求合作社設置會計賬簿,配備必要會計人員或委托代理記賬,進行會計核算。
力爭2025年三級示范社達3000家以上
市農業農村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21年,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達324.6萬戶。合作社發展實現了所有農業產業全覆蓋,以種養為主,占比76%以上。廣大農戶加入合作社,通過合作化、集約化生產和經營,改變了過去分散“小農”經營的格局,提高了農業效益。
《實施辦法》修訂施行,標志著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進入新階段。
下一步,重慶農業農村部門將加大示范建設,培育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帶動力強的示范社,力爭2025年,國家、市、區縣三級示范社達到3000家以上;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好“千員帶萬社”三年行動,全市培養1000名輔導員;采取多種方式開展農民合作社人員培訓,提高運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