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林)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大豆疫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大豆生產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為有效封鎖控制大豆疫病發生危害,防止其傳播蔓延,保護大豆生產安全,配合全國《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的實施,根據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疫情報告和發布制度
各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要高度重視大豆疫病的檢疫監管工作。大豆疫病的疫情發生及控制情況應及時上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和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大豆疫病發生區由農業部公布。
二、控制疫情發生區的大豆輸出
禁止大豆疫病發生區內的大豆運往未發生區。特殊情況確需要外調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貨主必須事先征得調入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同意,并到起運地(點)農業植物檢疫機構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憑有效期內植物檢疫證調運,并嚴格按照規定路線運輸和指定地點接貨。外調大豆調運前要做好檢疫處理,采取過篩清雜措施,禁止帶有土壤和植物殘體。調出和調入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及時溝通和配合,跟蹤掌握大豆的運輸和處理情況。
三、加強運輸工具和加工儲運場所的監管
裝運可能帶有疫病大豆及其產品的運輸工具、包裝和鋪墊材料,應具有良好密封性能。來自大豆疫病發生區大豆及其產品的儲存地、加工廠、接卸點等應相對集中和固定,并遠離農田;加工時必須單獨加工。
裝卸、運輸、加工及貯藏用器械、車輛、倉庫等使用完畢后,必須在植物檢疫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徹底清掃和消毒處理。加工后的下腳料及加工用水等應做滅菌處理。
四、開展疫情監測
大豆疫病發生區農業植物檢疫機構要通過監測,掌握和發布疫病發生危害信息,指導疫情控制工作。近年我國進口大豆數量增加,國外疫情傳入風險增大,有關的農業植物檢疫機構要注意做好進口大豆的運輸沿線、運輸加工場所及其周邊農田的重點監測。
五、加強大豆種子的檢疫管理
各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加強大豆種子的檢疫管理,嚴禁在大豆疫病發生區內繁育大豆種子。對在零星發生區內生產的種子,植物檢疫機構必須嚴格按《大豆種子產地檢疫規程》進行嚴格的產地檢疫,合格的種子方可作種用,并禁止調往未發生區種植。特殊情況需調運出省(自治區、直轄市)時,須征得調入地農業植物檢疫機構的同意,經檢疫合格后調運并做好種植期間的田間監測。
六、積極做好大豆疫病的檢疫技術研究
農業植物檢疫機構應組織開展大豆疫病檢驗、適生性、疫情處理及防治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加強檢疫技術人員培訓,提高對大豆疫病檢驗檢疫和防除技術水平。
七、積極采取配合控制措施
在大豆疫病發生區,應積極推廣選用高抗、耐病的大豆品種,采用壟作栽培,避免種植在低洼地區;對發病地塊或地區,要及時拔除病株,集中銷毀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實施輪作。發生區的農業機械外出作業要進行消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