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慶統一部署,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全市禁捕水域將全面禁止垂釣。
每年3-6月是魚類繁殖的主要時節。為確保重慶水生生物多樣性,根據《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規定,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釣期。同時,根據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等8部門通告,禁釣期內,重慶境內的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以及大寧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條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釣。
同時,重慶還劃定了常年禁止垂釣的禁釣區,分別是: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慶段、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嘉陵江合川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烏江長溪河魚類市級自然保護區、酉陽縣三黛溝大鯢縣級自然保護區、奉節縣九盤河市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為進一步鞏固長江十年禁漁“四清四無”(“四清”即清船、清網、清江、清市場;“四無”即無捕撈漁船、無捕撈漁網、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成果,禁釣期間,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將會同市公安局、長航公安等部門,以及各區縣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等單位,聯合開展水陸聯動執法檢查行動,以更好維護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會氛圍,確保長江生物多樣性。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相關負責人提醒,根據相關規定,如在禁捕區域內非法垂釣,將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釣獲物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收購、銷售通過休閑垂釣等方式在禁捕區域捕獲的漁獲物及其制品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漁獲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據悉,7月之后,市民才可在除水生生物保護區之外的江河里休閑垂釣,且只允許一人、一竿、一線、不超過兩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