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水產健康養殖有關精神,按照我部關于開展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創建活動有關工作安排,我部對申請創建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驗收的有關縣(市、區)進行了現場考核驗收。根據驗收結果,現公布驗收合格的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等10個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名單(名單見附件),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滿前,示范縣可提出復查申請,未申請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不再作為示范縣。
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各示范縣按照驗收組意見和建議繼續完善各項制度建設,進一步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加強示范縣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對照創建標準嚴格把關審核,保證創建質量,同時動員更多重點漁業縣(市、區)參與創建活動,不斷擴大健康養殖示范規模,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附件: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第五批)名單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國家級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第五批)名單
序號 |
示范縣 |
1 |
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 |
2 |
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 |
3 |
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 |
4 |
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 |
5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 |
6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縣 |
7 |
江西省撫州市南豐縣 |
8 |
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 |
9 |
云南省臨滄市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 |
10 |
寧波市象山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