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今年4月份以來,對群眾來信反映江西柳林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柳林公司)伙同浙江三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聯科技公司)涉嫌套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問題,農業部組織湖南省農機局等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進行了深入調查和核實,并在京約談了兩家公司負責人。
調查表明,江西柳林公司4LZ-2.0(210)型全喂入聯合收割機屬國家支持推廣目錄產品,享有補貼資格,三聯科技公司生產的該型號機具未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無補貼資格。江西柳林公司以合作為由,請三聯科技公司作為其零部件總成供應商。但是在實際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存在三聯科技公司進行整機生產、并從浙江產地將產品直接發往銷售地的情況,江西柳林公司據此在銷售地申報補貼。在約談過程中,兩家公司負責人對上述情況均予承認。福建、廣西、寧波等省市的擴大核實結果再次確認了這一事實。
《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以集團公司(總公司)名義申請,其下屬不同子公司、分公司(工廠)生產同一商標(牌號)和型號產品的,應當分別進行產品試驗和生產條件審查”。上述兩家公司雖簽有代工生產合同和合作協議,但無隸屬關系,且三聯科技公司未經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試驗,其產品應屬非補貼產品。江西柳林公司將三聯科技公司的非補貼產品以本公司補貼產品名義申報補貼,屬套取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
為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農民群眾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要求,現就江西柳林公司4LZ-2.0(210)型全喂入聯合收割機套取補貼資金行為作如下處理決定:
一、在全國范圍內取消江西柳林公司4LZ-2.0(210)型全喂入聯合收割機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請有該型號收割機補貼銷售的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進一步核實2012年、2013年該型號收割機的補貼銷售情況,核定被套補貼資金具體數額并告知江西柳林公司。
三、責令江西柳林公司主動將套取的補貼資金退還到結算地財政部門,最遲于2014年2月底前將退還情況報告有關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有關省區市農機化主管部門應于2014年3月15日之前將江西柳林公司套取的補貼資金退還情況報農業部農機化司。
四、如江西柳林公司拒不退還套取的補貼資金,我部將對其采取進一步的處理措施。
五、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江西柳林公司其他補貼機具銷售情況的監管工作,如發現存在違規行為,應按規定程序及時作出嚴肅處理,并報農業部農機化司。
請據此通知,做好相關工作。
農業部辦公廳
2013年10月18日